第十六条

已废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政策,以生产、加工、销售当地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

(二)与当地农户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的合理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济指标、财务指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