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书育人的思想,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和流失。

学校、家庭、社会要互相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