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教育、改造和安置第三十条已废止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职工、妇女和青少年的理想、道德、法纪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