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打击犯罪与治安防范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员、房屋租赁户的综合管理。(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实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二)公安机关应履行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的职责,严厉查处、打击流动人口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