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员、房屋租赁户的综合管理。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实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二)公安机关应履行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的职责,严厉查处、打击流动人口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