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