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与器具第十八条已废止城市燃气管网、储配站、阀门井、凝水缸、燃气表等供气设施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自燃气表以前统一由燃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改造。造成城市燃气设施损坏的责任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全部修复费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