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事一议,填写联系方式,本人签名,字迹清晰可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