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条有效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讲求实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对应当解决但在答复期限内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承办单位对代表承诺在确定的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及时书面向代表说明原因,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