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予以保密:(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代表要求为其本人或者当事人保密的;(三)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遭受打击报复等行为侵害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