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