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