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六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命名为文化艺术之乡:(一)文化艺术历史悠久、民族地方特色和风格鲜明的;(二)传统技艺精湛,种类独特,世代相传,有较高艺术性和观赏性,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三)传统建筑民族特色独特,具有较高研究、利用价值的。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