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十七条有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件的项目,可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或提出保护的申请,经评审鉴定机构认定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列入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