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