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