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