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已修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