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帮助在校未成年学生中的孤儿、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