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建设用于教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引导、教育未成年学生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并采取安全过滤措施,防止其接触有害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