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对保护区和禁猎区的管护人员,由州农(畜)牧部门发给护林狩猎检查证,依法行使检查权,并协助州、县农(畜)牧、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法狩猎行为。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兵武装巡山,严防盗猎案件发生。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2年6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