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设施收益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