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