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