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资助专利申请;(二)促进专利实施;(三)建设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四)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五)建立专利保护预警机制;(六)援助专利维权;(七)开展专利宣传教育和专利工作人才培养;(八)进行专利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九)其他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