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假冒专利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