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归集和管理财政拨付的用于建设和运营的各项专用资金。市财政主管部门和市审计机关负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