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害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