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排除障碍,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应当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