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订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市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订演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