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