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导向标志,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