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振动措施,减少轨道交通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