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要求与轨道交通连通的,应当在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