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吉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聘用人员协助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聘用人应当加强受聘人员管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落实劳动保障。
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日常巡查、劝导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受聘人员的着装、标识应当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相区别。
受聘人员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聘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聘人员有过错的,其本人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