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