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