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轨道交通网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测体系,监测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归集和分析气象灾害、大型活动等信息,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进行报告和预警。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