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熟悉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安全检查技能,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佩戴工作证件;(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三)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