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熟悉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安全检查技能,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