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新栽种植物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轨道交通线路限界。

轨道交通沿线绿化,应当符合轨道交通保护区绿化安全规范,预留轨道交通检修维护条件并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