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新栽种植物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轨道交通线路限界。轨道交通沿线绿化,应当符合轨道交通保护区绿化安全规范,预留轨道交通检修维护条件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