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第二十条已修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定量包装的面制品、豆制品、凉粉、甜醅子、酸奶、酿皮等具有传统和民族特色的食品,可以向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小餐饮销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