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第十九条已修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定量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