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环保、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