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四条已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