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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