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档案行政执法、档案科学管理、档案学研究、捐献珍贵档案、捐助档案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