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档案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区)档案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