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损失档案的价值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专家、鉴定人员评估确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