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定、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