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和有关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