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消费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